時間:2019-04-28 17:02
各市(地)住房城鄉建設局、財政局、中國人民銀行各市地(口岸)中心支行:
為貫徹落實國家住房公積金各項政策,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規范住房公積金使用業務,提高住房公積金服務水平,促進我區住房公積金領域放管服改革,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和住建部《關于開展住房公積金政策執行情況檢查及風險隱患排查的通知》(建辦金函〔2018〕284號)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一)**貸款額度和年限
自下文之日起,我區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由現行的70萬元提高到90萬元,最長貸款年限不變,即20年。在**貸款額度內,具體貸款額度根據繳存職工月償還能力、最長貸款期限等因素確定。
(二)貸款額度計算
我區住房公積金職工償還能力可貸款額度=月工資收入(夫妻雙方共同借款人可合并計算)×50%(還款能力)×12(月)×貸款期限
貸款額度還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不超過借款人繳存住房公積金余額(有共同借款人的合并計算)的20倍;
2.不超過購買(或建造、翻修、大修)住房總價的80%或者第二套購買(或建造、翻修、大修)住房總價的70%;
3.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月還款額合計不得超過月收入總額的50%(夫妻雙方共同借款人可合并計算)。
以上條件中,以**額度確定為可貸款額度。
借款人(含配偶)有商業貸款的,其貸款額度不超過上述公式計算出的我區住房公積金職工償還能力可貸貸款額度。若超過該額度,超出部分需從住房公積金可貸款額度中扣除。
二、規范住房公積金提取
繳存職工有下列情形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首付款憑證(三年內的);購買二手自住住房的,提供二手房買賣合同和更名后的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契稅完稅憑證(三年內的);團購自住住房的,提供組織團購單位的相關批準文件,合同、協議或認購書和首付款憑證(三年內的)。
(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土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建造、翻建批準文件,建造、翻建合同和支付費用憑證;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或者土地規劃、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批準文件,大修合同和支付費用憑證。
(三)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需填寫《提前還貸申請書》;償還商業銀行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商業銀行貸款合同(或借款憑證),當月銀行貸款余額對賬單或預約還款單;有住房貸款的職工(及配偶)且貸款余額小于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前還貸并一次性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有住房貸款的職工(及配偶),貸款滿一年后且能夠按時償還信譽良好的,每年可憑最近一次銀行還款憑證(需加蓋銀行印章)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于償還貸款本息,所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一年還款本息。
(四)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私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不含周轉房),租住住房的職工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房租付款憑證、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出具未租住單位周轉房資料(配偶方在另一城鎮工作的只需提供本人證明),房租費用不高于租住房屋所在地房租費平均水平,且租住房屋面積不得超出144㎡,超出面積部分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
(五)離休、退休的、出境定居的、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享受**生活保障的(或因重大疾病導致生活困難)需提供相關材料(憑證)或者病情診斷書。
繳存職工提取申請材料齊全的,審核無誤后管理中心應即時辦理,需對申請材料進一步核查的,管理中心應在受理提取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結或者回復,一年內只能辦理一次提取。
三、規范住房公積金貸款
(一)繳存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且賬戶處于正常繳存狀態,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需提供如下材料:
1.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買自住住房的合同(三年內的);購買二手自住住房的,提供二手房買賣合同和更名后的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契稅完稅憑證(三年內的);團購自住住房的,提供組織團購單位的相關批準文件,合同、協議或認購書和首付款憑證(三年內的)。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土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建造、翻建批準文件,建造、翻建合同和支付費用憑證;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或者土地規劃、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批準文件,大修合同和支付費用憑證。
3.商業銀行住房貸款余額小于或者等于90萬元的,可申請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提供準予提前還款書或貸款合同約定可提前還款條款、商業銀行貸款合同、商業銀行當月貸款余額對賬單、原購房合同和首付款憑證。
(二)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額度=住房建筑面積(建筑面積不超出我區普通商品住房**標準面積144平方米,超出面積則按144平方米計算)×每平方米建筑造價(不超過當地住建部門公布的建筑業平均造價)。
公寓住宅樓不得以建造(翻修、大修)住房名義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后,連續足額正常繳存且符合條件的可在次月起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為20%;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為30%。
一套購房合同只能申請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管理中心和受托銀行要規范貸款業務流程,減少審批環節,壓縮審批時限,自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準予貸款的,通知受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不準予貸款的,應當回復并說明理由。
(五)擔保需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可采用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作抵押。
2.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也可采用保證人作擔保,保證人擔保期間,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也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但提取和貸款需符合相應條件,并提供提取和貸款所需的資料,若借款人出現住房公積金逾期還貸時,管理中心不得為共同借款人和保證人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業務,直至借款人正常償還;保證人在擔保期間不得再為其他人提供公積金貸款擔保;保證人與借款人之間不得相互擔保,夫妻之間不得相互擔保;保證人有貸款(含商業銀行貸款),且其貸款余額超過現行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不得作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保證人。
3.借款人申請的貸款年限與申請貸款時的實際年齡之和不超過其法定退休年齡后5年;貸款償還期限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且采用保證人擔保方式貸款的借款人,保證人年齡與借款人貸款年限之和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4.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采用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作抵押、或房地產開發商提供階段性擔保的,不再出具借款人單位協助扣款承諾書。
(六)我區繳存職工在區內跨市(地)異地購房的,原則上可采用所購住房抵押的方式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也可采用放貸中心所在地有穩定收入的自然人擔保的方式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七)加強對失信行為的懲戒管理,對近三年內,夫妻一方連續3次逾期還貸或者累計6次逾期還貸的(含所有信用逾期記錄),則視為惡意拖欠貸款,不予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逾期還貸次數不含助學貸款逾期次數,但助學貸款已形成呆(壞)賬的,不予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提高住房公積金窗口服務
(一)認真落實首問負責制、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優化業務流程,減少審批環節,壓縮審批時限,管理中心不得要求繳存職工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二)增強服務標準和服務意識,完善服務設施,改善服務環境,方便繳存職工辦理業務。
(三)利用電視、報刊、廣播、網絡等新聞媒體公開住房公積金業務流程、審批要件、辦理地點、辦理部門和辦結時限,并在業務辦理網點顯著位置設立宣傳牌、公告欄予以明示。
(四)各市地管理中心要加強與商業銀行的合作,依托商業銀行網點和服務優勢,積極開展本轄區、縣域內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延伸工作,方便基層干部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提升住房公積金服務質量和效率。
五、此前出臺的有關規定與本通知有抵觸的,以本通知為準。
西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西藏自治區財政廳
中國人民銀行拉薩中心支行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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